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验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新建项目及配套环境保护设施竣工日期(2022年4月1日)及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4月15日-2022年10月31日)进行信息公示,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生产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新建项目

建设单位: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建设概况: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中山市黄圃镇横档工业园(顷二化工区)许志勇厂房之六(经纬度为东经113°26′1.28″,北纬22°43′55.56″),主要从事水性印花粘合剂、水性印花胶浆的生产,年产量分别为3450吨和1450吨。建设项目所在区域不属于环境敏感区,本项目选址符合当地的规划要求,地理位置和开发建设条件优越,交通便利,不占用农田保护区、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用地。选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新建项目用地面积2470平方米。

项目定员10人,均不在厂内食宿。项目每年生产250天,每天工作8小时

项目生产设备及治理措施已经安装完成,现进行竣工和调试公示。

二、建设单位调试时产生的污染物及措施简述

1、水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一体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入洪奇沥水道。

生产废水:生产废水收集后由中山市中丽环境服务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2、大气污染物及治理措施:

水性印花粘合剂和水性印花胶浆生产废气经管道收集,水性印花胶浆投料过程的颗粒物废气通过集气罩收集后经过滤芯除尘器处理,处理后的颗粒物废气和生产废气一起经过“水喷淋+除雾装置+UV光解+活性炭吸附”废气处理系统处理,最后废气通过一条15m排气筒排放,外排TVOC、苯乙烯、颗粒物执行《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标准,氨气、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排放标准。

3、噪声污染及治理措施:

项目设备的其噪声强度,噪声级约75~85dB(A)。另外,原材料、半成品以及产品的运输过程中产生约70~80dB(A)的交通噪声。通过采用对设备进行合理布局,使高噪声设备尽可能远离噪声敏感区,加上厂区墙体以及距离对噪声的削弱,项目厂界噪声可以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排放,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弱,在可控制范围内。

4、固体废物及治理措施: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有生活垃圾、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材料,企业的处置情况如下:

(1)生活垃圾交由环卫处处理。

(2)一般固体废物交由符合要求的企业利用或处置处理。

(3)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转移处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关注本项目建设项目和周边环境影响区域内居民、单位等公众。

四、公众反馈方式:

公众采取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对该工程竣工的意见和看法,发表意见的同时请提供详细的联系方式,建设单位将听取公众意见对建设项目进行整改。

五、建设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中山市永铭环保新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中山市黄圃镇横档工业园(顷二化工区)许志勇之六

联系人:朱生

电话:18198489646